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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食品廣告規範

健康食品廣告規範
2015年6月22日  09:33:30


 

長輩時常在電視或廣播節目中看到或聽到有關健康食品的廣告,進而購買,未避免長者聽信不實或誇大的廣告,而購買錯誤的保健食品,政府對於健康食品的廣告也訂立了的規範。而當食用健康食品卻感到不舒服時也可利用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

 
 健康食品廣告規範
 
健康食品皆應有清禁的標示下列事項於容器、包裝或說明書上,如有廣告違規,政府將處以罰鍰:
1、品名。
2、內容物名稱及其重量或容量;其為兩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3、食品添加物之名稱。
4、有效日期、保存方法及條件。
5、廠商名稱、地址。輸入者應註明國內負責廠商名稱、地址。
7、許可證字號、「健康食品」字樣及標準圖樣。
8、攝取量、食用時應注意事項及其他必要之警語。
9、營養成分及含量。
10、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指定之標示事項。

查詢 政府入口網「安全專題」-健康食品
 
 不良健康食品通報
 
當民眾吃了健康食品,卻因食用健康食品或任何保健用產品後,發生身體不適而就醫者;食用健康食品沒有達到宣稱保健功效者,可透過衛福部全國健康食品及膠囊錠狀食品非預期反應通報系統進行通報,通報分為紙本通報線上通報2種:
 
 紙本通報模式:
可由通報系統網頁下載通報表格或向本會索取表格,再以傳真、紙本郵寄或電子郵寄等方式進行通報。
傳真:(02)2358-4098
紙本郵寄: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一段322
電子郵件:hf@tdrf.org.tw
 
 線上通報模式:

可至網址http://hf.fda.gov.tw/TDRF_HUAS/Huas/Home.aspx,先進行會員註冊(自行填寫帳號及密碼),系統會自動回覆註冊資訊至您的信箱,請您由信箱內信件點選,即完成註冊,註冊完成後即可進行